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祥店片区完整社区项目(EPC) (项目名称 )已由 湖里区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湖里区发改局关于祥店片区完整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厦湖发改投[2025]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湖里国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51862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的祥店社区,北起祥岭路,南临仙岳路,东接金尚路,西至成功大道,面积约0.62平方公里 ;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祥店社区,北起祥岭路,南临仙岳路,东接金尚路,西至成功大道,包括5条道路,总长2890米,包含增设红绿灯,改造人行道,增设非机动车道,改造爱心长廊,增设城市家具等(2)公共活动空间改造:对于祥店社区公告活动空间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城市驿站及污水管道85㎡,改造爱心屋10㎡,改造农贸市场屋顶1100㎡,改造古厝东侧广场1400㎡,改造百姓大舞台及门口广场和排涝改造2000㎡,改造古厝中央广场1000㎡,改造祥园及仙岳路绿化带15500㎡,改造诚信公园2000㎡,改造路口活动场地两处,共900㎡。(3)小区补短板,改造12个小区,总用地面积为:277800㎡,总建筑面积为:880199.01㎡。其中,基础类有供水、雨污水、小区内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等改造。完善类有整治小区及绿化,机动车停车,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提升类有小区门卫改造。 项目总投资估算5518.6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543.1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批复的可研报告中确定的内容、范围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设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室外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节能设计、夜景照明、标识标牌、交通标线一切工程设计,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相关要求。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改造、小区补短板等本项目估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5)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应用、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按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编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08.31 万元。具体为: (1)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543.12 万元;(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5.19 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00日历日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送审概算文件;
2.6标段划分(如有):/ ;
2.7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发包人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需);(2)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2.8 建造要求:本招标项目未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以下第③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②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2) 施工资质要求: 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勘察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③具备有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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