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批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补遗01号
原公告“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现更正为: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原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 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更正为:允许,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观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一个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并将联合体协议附在响应文件之中。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响应,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响应资格;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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