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道 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设计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 [2024]018号
各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 1章招标公告2.5.2 内容: 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专业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以上设计内容所有 专业工程。 修改为 2.5.2内容: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景观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驿站)等专业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计内容所有专业工程。
2.问: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3.1条款中设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条款有限制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的嫌疑,建议本项目接受勘察联合体投标。
答: 本项目只针对设计进行招标,不涉及勘察。 故删除招标文件第 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1条款中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问: ①同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企业业绩和负责人项目业绩。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为以联合体名义承揽项目,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业绩,其中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投标人派出,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工程,设计负责人为本次投标人派出,是否可以作为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④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变更合同中设计负责人的,是否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注明为准。
答: ①可以 。
②可以。
③可以。
④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载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否则其业绩无效。
4.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并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德 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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