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南门湖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EPC)项目(第二次)(JYZX-202403SZ-00400100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403SZ-00400100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南门湖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EPC)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南门湖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约15亩,道路全长498米,道路宽度12米双向2车道,属于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建设、给排水管道、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26。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③牵头单位应由联合体中投资人主体单位承担,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⑤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单位负责与招标人的合同签订事宜。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在政府采购方面,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单位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 提升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对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日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落实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1%至5%不同程度的加分。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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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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