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
中 交 第 三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迎 宾 路 ( 107 国 道 - 高 速 西 街 )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EPC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总-定州项目混凝土-2024-45
本招标项目 迎宾路(107 国道-高速西街)拓宽改造工程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 ,资金来自 财 政 资 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迎宾路(107 国道-高 速西街)拓宽改造工程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60m,三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除绿化工程外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C15混凝土 |
| m3 | 372 | 中交第三公路 工程局有限公 司迎宾路拓改 项目施工现场 | 2024年7月至 本工程结束。 |
C20混凝土 |
| m3 | 279.6 | |||
C20混凝土 | 无砂混凝土 | m3 | 579.6 | |||
C30混凝土 |
| m3 | 447.6 | |||
水泥稳定碎石 | 4.5% | t | 5801.4 |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t | 1318 |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t | 1055 |
3.1基本要求:
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 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 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 人投标保证金。
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 1 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 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452399139@qq.com ,留言 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
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迎宾路(107国道-高速西街)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262-01 接收标书费凭证电子邮箱: 452399139@qq.com
4.4供应商参与:
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为准。
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三公局 ** 项目 ** 物资投标保证金 。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 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52399139@qq.com )并与招标联系人(牛
辉, 15802247414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04 94 -01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迎宾路(107国道-高速西街)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龙泉街中国交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售标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 18230020333
售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书款凭证邮箱: 4 5239913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牛辉 联系电话:15802247414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 120213390@qq.com (牛辉先生)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 C15混凝土 |
| m3 | 372 | 中交第三公路 工程局有限公 司迎宾路拓改 项目施工现场 | 2024年7月至 本工程结束。 | |
C20混凝土 |
| m3 | 279.6 | ||||
C20混凝土 | 无砂混凝土 | m3 | 579.6 | ||||
C30混凝土 |
| m3 | 447.6 | ||||
水泥稳定碎石 | 4.5% | t | 5801.4 |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t | 1318 |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t | 1055 | ||||
1、技术要求:1、所供物资强度需满足设计强度要求。质量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 (CJJ1-2008)中的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 版本的相关标准。且还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2、验收方式:提供 过磅 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起每期结算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90个 工作日内,付至当期结算额的80%。 | |||||||
5、支付方式: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90个工作日内,付 至当期结算额的80%,待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 (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待项目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者缺陷修复的可返还
6、其他: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 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果买方以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支付, 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 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 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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