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条 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自贸区临空区块物流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江大道二期、强盛路二期)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湖南自 贸区临空区块物流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江大道二期、强盛路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县发改投临空[2024]1号) 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 ,招标人为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项目名称:湖南自贸区临空区块物流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江大道二期、强盛路二期)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位于长沙县临空产业集聚区江背梅花片区内。
2.3建设规模:金江大道二期南起秋江路,北至胜业路,长度840.116m,宽度38m,城市主干路,设计雨水管管径d1000~d1800,其中 (强盛路~秋江线)段设计雨水管管径d1500~d1800;强盛路二期西起长攸高速辅路,东接强盛路东段,长度223.874m,宽度18m,城市支 路,设计雨水管管径为 d600。建设内容含道路、排水、交通、电力、照明、综合管线、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等工程。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20317.32万元,其中金江大道二期建安工程费约 7842.25 万元,强盛路二期建安工程费约 1076.17 万元, 共计约 8918.42 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人完成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招 标技术文件的编制。(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提供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交底、图纸答疑、配合招标上限价编制、配合工程结算工 作、设计变更,解决处理现场技术方案问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3)地质勘查成果及现状的复核工作。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其中:
o 方案设计: / ;
o 初步设计: / ;
n 施工图设计: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第7个日历天开始计算服务期,6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及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终稿,设计进度及 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o 后续服务: / 。
3. 资 格 要 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4)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n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n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08月02日前)承担过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安总投资不少于445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 目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 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设计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图审报告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亦可以作为证明资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 员;(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技 术 成 果 经 济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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