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项目名称)已由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柘政投(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凯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及附属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柘汪镇新城区海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755.32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新建3#、6#楼(含地下室)土建、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其中3#楼(地上11层住宅)建筑面积5971.28?,6#楼建筑面积(地下1层地上18层住宅)12784.04?,附属工程包含大型土石方、道路、给排水工程、弱电、火灾报警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50156178.60元(其中暂估价及暂列金额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3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及附属工程施工,包含新建3#、6#楼土建、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3月-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 4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工程施工项目。
说明: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5)资格审查中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项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的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 月29 日至2024年10 月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 月24 日10 时00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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