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军仓乡谷寨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无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军仓乡谷寨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尼发经商【2025】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 西藏华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对1#、2#旱厕、旱厕室外附属工程,机井房及机井、道路及附属工程、夏隆村、多扩自然村、寨自然村、照明工程等进行建设,并涉及设备购置。其中:1#旱厕38.01m²,1#旱厕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外硬化181.72m²、室外电气1项、拆除现状厕所10.92m²,2#旱厕38.01m²,2#旱厕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外硬化136.49m²、室外电气1项,机井房及机井(5个)包括配套附属设施1项、成品机井房31.25m²、打井400.00m,道路及附属工程包括土方工程1项、村内道路路面工程11011.00m²、巷道路面工程3136.00m²、排水沟工程716.00m、原有排水沟清掏与维修2262.00m,夏隆村包括土方工程1项、道路路面工程9475.00m²、排水工程30.00m,多扩自然村包括土方工程1项、道路路面工程4400.00m²、道路留移高压电线杆换位置1项,寨自然村包括土方工程1项、道路路面工程1115.00m²,照明工程110盏,设备购置包括垃圾车1辆、垃圾箱10个。; 2.3 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03-21 18:00:00 至 2025-03-28 18:00:00,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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