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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周市镇二标)补充公告2

· 2025-10-11

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 、第 1 章招标公告招标金额由 2904.7105 万元调整为 2884.6017 万元。

2 章投标人须知 2.4 最高投标限价由 2904.7105 万元调整为 2884.6017 万元。

2 、第一章 其他条件 第 6 条 调整为投标人需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原始电子件或扫描件电子件,查询期限为近 3 年,覆盖领域需全部勾选,查询内容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刑事裁判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查询渠道及方式见信用江苏首页专项信用报告专栏查询指南。外省投标人可在注册地查询公共信用报告或专项信用报告,具体查询途径见当地提供信用查询部门的网站,一般为信用中国( ** )或信用 ** ** 为注册地所在省名。查询内容及期限同上。信用报告中被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者有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且尚未修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第一章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数量(如有) 调整为本次实施的所有施工标段作为一个组团,具体标段为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开发区一标、开发区二标、开发区三标、高新区一标、高新区二标、高新区三标、花桥经济开发区一标、张浦镇一标、张浦镇二标、周市镇一标、周市镇二标、周市镇三标、陆家镇一标、陆家镇二标、巴城镇二标、巴城镇三标、巴城镇四标、千灯镇一标、周庄镇二标、周庄镇三标、锦溪镇二标),组团内每一投标人仅可中一个标段,具体中标次序按实际开标次序。如有投诉,按后开标项目中标结果的确定不受先开标项目中标结果影响的原则处理,具体如下: 1. 投诉不实,按原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2. 投诉属实,但不影响结果,按原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3. 投诉属实,影响结果,按前述规则以最后一次评标委员会复核时间节点确定中标人,即最后一次评标委员会复核时间节点视为实际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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