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巨鹿县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巨鹿县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巨鹿县元泽路(迎宾街-富源街)、黄巾大道(定魏线至黄巾大道与老邢德线交叉口)、建设街(风清路-狼窝渠)、老邢德线(定魏线-闫桥路口)、古郡市场小街(新华路-双桥西路)、丰源街(秦泽路-祥泽路)、冀英学校东侧道路(秦泽路-健康路)
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县城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含安砌路沿石、铺砌便道、修补路面、沥青罩面、铺设雨污管网、安装路灯、砌筑收水井等。共安砌路沿石36127米,更换树侧石682米,更换水口篦子450个,安装路灯315基,更换灯杆125杆,修建人行道34719.5平方米,修复机动车道1361.26平方米,拆除并恢复沥青路面4820平方米,沥青罩面10982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1780米。新建污水管道2980米,拆除立箅式收水井36座,新建平箅式收水井36座,新建泵站1座,粉刷墙体16904平方米。
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4.本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9个标段
一标段:元泽路(富源街-盛源街)道路设施提升
二标段:元泽路(盛源街-迎宾街)道路设施提升
三标段:黄巾大道便道设施提升(老邢德线-迎宾街)
四标段:黄巾大道便道设施提升(迎宾街-定魏线)
五标段:建设街(风清路-狼窝渠)便道提升
六标段:老邢德线(定魏线-闫桥路口)道路设施提升
七标段:古郡市场小街道路设施提升
八标段:丰源街(秦泽路-健康路)道路设施提升
九标段:冀英学校东侧道路(秦泽路-健康路)
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至九标段: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 查询)
(4)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联合体成员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①信用中国 (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 5分);②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黑名单。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xingtai.gov.cn/)黑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6)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1 00:00至2022-06-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9)或选择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大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巨鹿县黄巾大道西150米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592号留营商务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江敏 | 联系人: | 王丽 |
电话: | 0319-4315009 | 电话: | 0319-520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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