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沛运河(丰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丰经发许可【202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起丰沛运河与复新河交接处东至丰沛交界处。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在丰沛运河与复新河交接处至丰沛交界处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水田、初级净化与水文水动力优化、点源污染净化、水生态构建、智慧系统构建等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 2507.15万元。
2.1.3 总工期要求:400 日历天 (其中勘察设计总工期 15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36日历天,试运行时间249天) 。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4.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甲方初步设计中含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截图复印件,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为牵头人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监理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截图复印件,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或业主核准更换批复。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从业。
3.6.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6.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8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3 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4日,每天9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14 时30分至 17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州市爱立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徐州市民主南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10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或投标保函 (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6.3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3570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10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其他开标所需原件一并递交给代理公司;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和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丰县飞龙湖之窗
联系人:杨时海
电话:0516-68912010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爱立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
联系人:邓晓燕
电话:18505165272
监管部门:丰县水务局
地址:丰县南苑路31号水务局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18105228259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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