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
|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1.省外企业以入川验证登记的资质为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除外)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变更为: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
|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得1.5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得1.5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得3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1.省外企业以入川验证登记的资质为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除外)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13日09::30,投标保证金及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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