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嫩江市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田间配套)控制价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嫩江市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田间配套)控制价编制服务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42325/HCZB2024-YG09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采购预算:100,000.00元(含税、运输、安装等一切价格)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规模2.0万亩。
1.8招标范围:完成嫩江市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田间配套)控制价编制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
1.9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1.10 服务地点:嫩江市大治林场。
1.11 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文件并通过财政审核后支付全部费用。
1.1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意向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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