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三原县城关街道高渠初级中学后勤用房及附属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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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艾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白鹿工业园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062,673.23元 | 88.33 |
合同包1(三原县城关街道高渠初级中学后勤用房及附属工程):
工程类(陕西艾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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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育用房施工 | 三原县城关街道高渠初级中学后勤用房及附属工程 | 新建后勤用房及附属工程,后勤用房建筑面积908.52㎡,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包含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及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包含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室外给水及室外电气工程等。 | 200日历天 | 陈平安 | 陕261131562929 | 3,062,673.23 |
栗百峰、黎瑞华、康鑫(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按标准收费执行。 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户 名:陕西鑫仟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账 号:55930188000037709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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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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