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湘能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E52262220220001WR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已于 2022年10月12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投标报价(元): 51065200 |
报价说明: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设备采购安装3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采购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
服务期(工期): 120 |
项目负责人: 袁柱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24306080428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报价说明:设计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4500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计价定额标准以作为基准计价下浮2%进行投标报价及执行贵州省现行调差文件。设备采购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77828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湘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报价(元): 51065200 |
报价说明: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设备采购安装3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采购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
服务期(工期): 120 |
项目负责人: 吴征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湘243002069973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报价说明:设计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3000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计价定额标准以作为基准计价下浮8%进行投标报价及执行贵州省现行调差文件。设备采购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67100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恒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报价(元): 51065200 |
报价说明: / |
工期说明: 总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设备采购安装3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采购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
服务期(工期): 120 |
项目负责人: 袁家祥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51626856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报价说明:设计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5800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计价定额标准以作为基准计价下浮1%进行投标报价及执行贵州省现行调差文件。设备采购部分按总价人民币17866700.00元进行投标报价.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2年10月14日至 2022年10月1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黔东南湘能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75101723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振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5588815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 13873429179)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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