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 江 县 石 头 镇 区 雨 污 排 口 整 治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道、pvc出户管、新建2座一体化提升泵站,迁移1座污水泵站,1座泵站的机电改造等。
道、pvc出户管、新建2座一体化提升泵站,迁移1座污水泵站,1座泵站的机电改造等。包含工程测量、方 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审图合格)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 . 1 . 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成员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联合体任意一方均须满足3.1.6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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