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 镇 镇 张 华 路 ( 裕 溪 路 — 王 咀 路 ) 、 王 咀 路 ( 张 华 路 — 曹 坊 路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程项目调整立项的复函,发改投〔2021〕291号
米,红线宽2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王咀路(张华路—曹坊路),道路西起张华路,东至曹坊路,路段长 约245.732米,红线宽18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容。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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